歙县住房保障开发有限公司现对位于七川新村E区1幢1016店面、1025店面进行公开招租。本次公告招租方承诺本次招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,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、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有关事项:
1、招租方:歙县住房保障开发有限公司
2、标的简介:该项目位于七川新村E区1幢1016店面、1025店面,1016店面建筑面积167.48㎡,1025店面建筑面积144.52㎡,均为砖混结构,水电已通,承租人承租后根据需要自行安装设施(费用自理),具体情况以现状交付。
3、竞租保证金:人民币3000元/间。
4、招租起步价:1016店面年租金人民币18229元,1025店面年租金人民币20481元。
5、履约保证金:履约金按《黄山市徽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》,年租金2万元(含)以下的按20%收取,超过2万元的,超出部分按10%收取。租赁期满退还租赁房产、结清所有费用时退还(不计息)。
二、报名时间和方法:
1、时间: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。
2、报名方法:现场报名
三、租赁期限、租赁方式、招租对象:
1、租赁期限:租赁期限为3年,租金年付。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;年租金按实际中标价计算,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5%。
2、租赁方式:同一租赁物产生1家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的,且5个工作日内无其他意向租赁人报名,采取协议租赁交易方式,成交价格以招租起步价成交。同一租赁物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的,采用现场公开竞价出租方式,价高者得。
3、招租对象:
(1)租赁人为境内外企业法人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、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(2)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。
四、竞租方法及相关材料:
1、法人、其他组织、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(加盖公章)、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,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。
2、委托他人代理的,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、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。
3、缴纳竞租保证金3000元,因自身原因放弃竞租的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。
4、竞租指定账户开户名:歙县住房保障开发有限公司,开户行:歙县农商行,账号:20000240735310300000018。
5、同一租赁物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租赁人报名,招租方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竞租人(竞租人保持电话畅通)。
6、竞租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7、中租者于中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转入本公司指定账户(竞租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),并携带银行付款凭证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。未中租者,退还竞租保证金(无息)。
五、相关要求:
(一)合法、依规经营,不得存放易燃易爆、化学腐蚀及国家管制物品等。
(二)租赁期间水、电、物业、保安、卫生清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(三)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行为、城市建设或被征用征收等,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,承租人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无条件腾退租赁物、不得主张任何赔偿、补偿、安置等要求,招租方退还剩余租金。
(四) 租赁期内,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、消防、用电、防盗等安全工作,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,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,不得挤占通道。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、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六、联系方式:
招租单位联系人:汪女士 联系电话:0559-6525612
地址:歙县七里头城市公交公司三楼(客运站隔壁)
歙县住房保障开发有限公司
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